新京報訊(記者張靜姝)近期,北京房山,男子李某(47歲)因在切割作業時不慎引燃周圍的楊柳絮及可燃雜物,被房山警方行政拘留12日。
據了解,楊柳絮可燃且易燃,遇明火極易引發火情。近日,李某在室外使用角磨機切割角鐵,濺射的火星引燃周圍楊柳絮及可燃雜物。幸虧周邊群眾第一時間報了警,并及時將火撲滅,才沒有造成更大危害。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規定,過失引起火災的,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目前,李某因過失引起火災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12日。
編輯 彭沖 校對 楊許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