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浙江嘉興的“胖都來”賣場。圖/胖都來微信公眾號
近日,浙江嘉興一家名為“胖都來”的賣場,因名字和“胖東來”相似引發各方關注。據大皖新聞報道,天眼查知識產權信息顯示,目前,多個搶注“胖東來”商標申請已被駁回,處于無效狀態。
此外,據極目新聞報道,已有多家公司和店鋪以“胖東萊”命名。包括山東省煙臺市萊山區胖東萊板面店(個體工商戶)、福建省尤溪縣胖東萊餐館(個體工商戶)、遼寧省遼陽市遼陽縣胖東萊生鮮超市(個體工商戶)等。這樣的現象引發關注和討論。
碰瓷行為突破法律紅線
山寨店名橫行,近日頻上熱搜,在5月10日中國品牌日到來之際,這樣的亂象更該得到重視。當嘉興的“胖都來”賣場以一字之差碰瓷“胖東來”時,這場看似荒誕的商業模仿秀,實則撕開的是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的深層隱痛。
“中國品牌日”設立的深層意義,正在于推動從“制造大國”向“品牌強國”的躍遷。而“胖都來”“胖東萊”們的瘋狂,暴露出品牌建設中“形魂割裂”的危機。這些山寨者企圖通過復制名稱、裝潢等“形”的層面走捷徑,卻忽視了品牌真正的“魂”——以胖東來為例,其將大部分利潤分配給員工等“人性化服務”,恰是無法被山寨的“靈魂壁壘”。
網上不少聲音將胖東來之困歸咎于“法制不健全”,實則打錯了靶子。“胖都來”在命名上的碰瓷行為,已實質性突破法律紅線。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實施辦法》第十六條規定,企業名稱不得“使用與同行業在先有一定影響的他人名稱(包括簡稱、字號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
具體到此事中,無論是“胖都來”,還是“胖東萊”,都與“胖東來”僅一字之差,且所從事業態具有相似性。因此,其已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的“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近似的標識,引人誤認”情形。
就此看,作為中國零售業標桿企業,胖東來字號已可納入反不正當競爭法中所界定的“有一定影響”的商譽,依法應受跨區域保護。
我國商標法明文規定,“將他人注冊商標、未注冊的馳名商標作為企業名稱中的字號使用,誤導公眾,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依照反不正當競爭法處理”。
盡管“胖都來”母公司申請的是服裝類商標(25類),但其實際經營的超市業態與胖東來注冊商標(35類)構成《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認定的關聯服務。這意味著,“胖都來”即便持有服裝類商標,其超市業態中使用近似名稱的行為仍涉嫌侵權。
不能任由山寨店名蔓延
據媒體此前報道,胖東來已采取行動,完成取證并向“胖都來”郵寄律師函,通過法律手段積極維權。不妥協才能讓侵權者知法畏法,進而尊法守法。因此,圍觀者不妨靜待后續。
當然,法院仍是守護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目前最好的結果還是當地職能部門主動介入,開展調查,在確認已登記的企業名稱確實存在不合法時,啟動“依職權撤銷”程序,及時予以糾正。
據極目新聞報道,6日下午,海寧市市場監管局相關人士告訴記者,他們關注到了“胖都來”品牌近期引發的爭議,并持續跟進、認真調查。
登記機關的主動糾錯,相較于司法訴訟更能實現效率與公正的平衡,同時也可向外界展示本地企業在合法合規上并無“主場豁免”的特權。
從“胖東萊”到“胖都來”,山寨店名如野草般在三四線城市蔓延,背后折射的不僅是商業價值觀的扭曲,也暴露出地域性監管的適法短板。山寨店名在三四線城市尤為張揚,源于多重土壤:如消費者辨識能力較弱,地方商業生態封閉等。
這里特別要強調的是,部分地方政府不能對“山寨經濟”采取默許態度,要知道,如果地方監管部門持“默許”態度,那無疑不妥。畢竟,超越法律之上的待遇,非但不是對本地企業的保護,反而可能對本地企業構成溺殺。
糾治山寨亂象,需司法利劍與商業文明的雙重覺醒。嚴格執法、公正司法是所有違法亂象的終結者。唯有讓創新者受到敬畏,讓守法者得到保障,讓投機者付出代價,方能迎來“百花齊放”的明天,而非陷入“百鬼夜行”的困境。
撰稿 / 王顧左右(法律學者)
編輯 / 馬小龍
校對 / 李立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