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行人相撞案”現場。圖/央視“法治在線”截圖


走路該保持“安全距離”嗎?


近日,在一檔普法節目中,青島李滄區法院立案庭庭長韓繼升介紹了一起兩名行人相撞致一人骨折的案件:劉某在前方無突發情況的狀態下突然轉身往回走,對于事故的發生存在較大的過錯,但是,“王某存在未保持安全距離的過錯”,是事故發生的次要原因。


該節目介紹稱,經法官調解,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由王某賠償劉某人民幣7萬元。然而,“保持安全距離”這一通常對機動車駕駛人提出的要求,被套用到行人身上,引發了網友的激烈爭論。


不少人擔憂,自己好端端地在路上走著,僅僅因為沒有“保持安全距離”,就會卷入法律糾紛。


好在,當地法院的及時澄清,打消了人們的擔憂。5月10日,該法院對媒體表示,普法案例中提到原告“突然轉身往回走”與事實不符,提到被告“存在未保持安全距離的過錯”的表述不當。該法院表示,將認真吸取此次案例普法中的教訓,進一步規范案例普法工作,提高普法宣傳質量。


從該法院后來公布的現場畫面看,這起行人相撞案件并不復雜——視頻中的老人劉某邊打電話邊放慢腳步,然后緩慢轉了個身,而后面的女士王某匆忙向前走,沒有注意到前方老人,這才導致兩人相撞。


無論從常識,還是從法律原則看,盡管劉某在路中間接電話還緩慢轉身站住存在過錯,但后方的王某在完全有時間和空間避讓的情況下,沒有注意前方情況,徑直撞倒劉某,確實存在不可回避的責任。


節目顯示,劉某請求法院判令王某賠償醫療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等各項損失共計188000多元。在法院調解下,王某最終向劉某賠償7萬元,稱不上“冤”。


法院審理和調解的結果無誤,但普法環節的失誤,讓這起原本簡單的案件陷入了輿論漩渦。有人擔心走路的“風險”,表示甚至不敢到人多的地方去了,也有人替當地法院的斷案水平著急。


一方面,普法節目要通俗易懂,應遵循法言法語。復盤來看,節目中的法官使用“保持安全距離”的提法,無疑是不專業、不審慎的,直接導致了公眾的誤解。


“保持安全距離”看似書面、文雅,也確實出現在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對機動車的法律規范要求中,但以此來要求行人,無疑是對法條的生搬硬套。對于影響當事人法律責任的關鍵性表述,普法時理應更加嚴謹科學。


另一方面,普法節目要產生信服力,必須擺出充分事實,讓觀眾聽得懂、看得明白。在這檔節目中,并未完整公布現場視頻畫面,而是由法官口頭介紹。法官“突然轉身往回走”的表述,不管是因為口誤,還是表達能力欠缺,都與真實情況不符。


回過頭看,如果當初在節目播出時,就公開現場視頻,則這場消耗了大量注意力的爭端就不太可能發生。哪怕法官說錯了話,只要人們能看到畫面,或許也就不會產生太多質疑。


此事除了給涉事法院留下教訓,也啟示更多司法機關和執法部門,普法不是“講故事”,任何形式的普法都不能脫離法律的語境,國家機關立法、司法和執法的過程是嚴謹的,普法節目也需如此。


以此而言,當地法院及時澄清“行人相撞案”,也是對《關于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的意見》所述的重申,“堅持從實際出發、注重實效”。案例普法的效果實不實,關鍵就在于是否讓公眾通過案件理解了法律規范和法律精神。


撰稿 / 南木(媒體人)

編輯 / 柯銳

校對 / 趙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