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破產不是一次性措施,需要長效機制保障。圖/IC photo


近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的一則個人破產清算申請公告,被網友轉發到社交平臺上,引發了熱議。


據上游新聞報道,相關網帖截圖顯示,申請人周某,女性,37歲,每月工資收入為4784元,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11592.27元,但其申報的債務總額高達2544萬余元,遠超其可承受范圍。


記者以市民身份聯系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工作人員了解情況,對方表示:“目前該案尚處于個人破產申請審查公告階段。”深圳市破產事務管理署工作人員則表示:“法院在網上發的是個人申請審查公告,而非申請受理公告。申請審查公告的目的是廣泛征集知情人的反饋,并審查申請人信息的真實性?!?/p>


這一個人破產申請最終能否被法院受理,引人關注。


對個案不必輕下結論


目前,我國個人破產制度還在發達地區試點,如深圳就形成了完整的地方法律規范文件——《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以下簡稱《破產條例》)。


所謂個人破產,簡單說就是,當一個人資不抵債時,由法院決定是否豁免其大部分債務,從而得以重新出發。


所以,當一個人陷入破產時,是已經欠了“一輩子還不起的錢”,還是“十輩子還不起的錢”,區別其實不大。


重要的是,該不該對其減去負擔,給予當事人重新出發的機會?!镀飘a條例》強調的是“促進誠信債務人經濟重生”,破產法學理中稱之為“誠實且不幸”的人。


此事中,月收入四五千元的周某因何欠下2544萬元巨債,人們目前不得而知。但這不代表其未必沒有合理原因。


比如,她可能原來是經營企業的。中小微企業的大股東被要求為企業債務提供個人擔保,是很常見的情形?;蛟S是因為經營失敗,企業倒閉,才改行當了打工人。如果當事人一直是幾千元的收入水平,大約想賒賬也欠不下兩千多萬元的債務。


因此,對具體個案事實,公眾在討論過程中不必輕下結論,應尊重法院的判斷。


破產不是一次性措施


當然,公眾對此事中的一些關切也是合理的。


如果先拋開單個案例,從一般性的破產法實施原則看,相關方面在處理此類事件中,應當確認破產申請人的債務是真實的。


要知道,多數破產不會導致一分錢都不還,而是給每個債權人都按比例分配一部分債務。因此,要防止破產申請人和他人勾結惡意虛構債務,或惡意受讓他人債務來“稀釋”其他合法債務的受償機會。


同時,相關方面也應當確認破產申請人的債務不是惡意背負的。具體看,故意毀損別人的貴重物品、導致背負巨債的,就不宜允許適用破產。


當事人有過明顯超出個人財產和收入水平的非理性消費、奢侈消費的,也可從嚴認定不符合“誠信債務人”標準。


從事炒房等投機活動失敗,且有違規借用他人名義等情節而背負巨債的,當前也不宜認定為“誠信債務人”。


對夫妻共同債務的部分,當然也應該審查其配偶的負債行為。


同時,還應當確認破產申請人及其配偶現在的收入和財產,確認破產申請人沒有轉移、隱匿重要財產的情形。債務人的配偶、子女、共同生活的近親屬、其他利害關系人等均有配合調查義務。


而一旦在事后發現有此等線索的,也應及時改變已經做出的允許破產的裁定,并追究當事人就此欺詐債權人和法院的責任。


破產不是一次性的措施,需要長效機制的保障。如應當有切實的配套制度來確保限制被免債的破產人實施非生活工作需要的消費,包括一般不得擴建、裝修房屋,不得供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事實上,深圳出臺的《破產條例》對上述問題均已有所規定,以便在制度上防范“假破產、真逃債”。


當前適用“宜緊不宜松”


此次個案的信息,正是出現在深圳中級人民法院的破產清算申請公告平臺上才被媒體發現。當事人的真實姓名已經被公布,法院會通知她的債權人。


雖然本案熱度超乎常人,但這正是制度設計的初衷,即讓社會知情,允許公眾來監督,以便發現可能存在的問題。


目前,法院還沒有批準其破產清算,甚至還沒有正式受理其破產申請。后續還可能有聽證等調查程序。申請人的債權人、其他利害關系人等都有機會參與。


在此期間,知情人也可通過相關破產平臺等渠道予以異議或舉報。而且,在深圳,個人想通過破產來免除債務,最少得間隔8年才能來一輪,不可輕易重復。


需要指出的是,破產制度不只是為了債務人的利益。債權人為了盡早有個說法,也可以自行申請讓某個債務人進入破產程序。


不同國家對個人破產制度適用的松緊度有所不同。我國還處于制度探索的早期,公眾對“欠債還錢”的社會規范認可度還比較高,對法院能否合理適用個人破產制度,恐怕也有一些疑慮。


故而,對個人破產的適用現在“宜緊不宜松”。隨著實踐的成熟、民眾對個人破產制度更為熟悉、接受程度更高后,才應逐步推廣適用范圍。未來,也包括個人破產制度不僅局限于地區性探索嘗試,而是在全國層面進行統一建設、完善,以使其更好地服務于我國經濟社會發展。


撰稿 / 繆因知(經濟法學者)

編輯 / 馬小龍

校對 / 張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