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廣東中山市紀委監委公開通報四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其中包括中山翠亨新區黨工委原委員、南朗街道辦事處原主任許行搞“形象工程”、“政績工程”,加重基層負擔問題。


2023年,許行為謀求政績和提拔晉升機會,借舉辦民俗活動之機,不顧干部群眾反對,耗費大量資財搞“形象工程”、“政績工程”,原本預算為10萬元的活動實際耗費200余萬元,將超出部分在轄區內國企列支,造成不良影響。許行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許行(資料圖)


2024年3月1日消息,許行被查;2024年7月29日消息,許行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查,許行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政績觀錯位,搞“形象工程”、“政績工程”;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民營企業主的宴請、住宿安排;組織觀念淡薄,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金;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收受非上市公司股份,破壞營商環境;既想當官又想發財,濫用公權力,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專項補貼資金申請、土地出讓等方面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許行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山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許行開除黨籍處分;由中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中山市第十五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公開信息顯示,許行,男,1971年6月生,江蘇宜興人,碩士學歷,公共管理碩士學位,1989年9月參加工作,1992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他歷任廣州療養院藥械科、醫務處助理員兼工程師,廣州軍區政治部干部、副營職、正營職干部,廣東省工商局人事處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廣東省委組織部干部一處主任科員、副調研員、副處長,云浮市旅游局黨組書記、局長,中山翠亨新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正處級)等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