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貝殼財經訊(記者陳維城)12月24日,記者從工信部獲悉,為進一步加強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綜合利用行業管理,引導行業健康發展,工業和信息化部對《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2019年本)》(以下簡稱《規范條件》)進行修訂,形成《規范條件(2024年本)》,于2024年12月16日發布。

2009年我國開始試點應用新能源汽車,2014年開始大規模推廣。“十三五”以來,隨著早期新能源汽車壽命到期,動力電池開始進入規模化退役階段。動力電池蘊含鋰、鈷、鎳等金屬材料,退役后仍具有較高利用價值。發展廢舊動力電池綜合利用行業,對于實現廢舊動力電池資源的高值循環利用,支撐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工業和信息化部對《規范條件》進行了修訂,重點聚焦四方面內容:

一是優化技術指標體系。將冶煉過程鋰回收率的技術指標由不低于85%提高至不低于90%,新增破碎分離后的電極粉料回收率不低于98%、雜質鋁含量低于1.5%等技術指標,引導企業強化技術創新,提升工藝水平。

二是更新完善標準規范。增補《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 拆解規范》《汽車動力蓄電池編碼規則》等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拆解、編碼標準,根據《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更新有關要求。

三是新增電動自行車鋰離子電池相關要求。明確梯次利用電池不得用于電動自行車、再生利用企業應當兼顧處理電動自行車廢鋰離子電池等要求,助力完善電動自行車鋰離子電池回收利用體系。

四是強化產品質量管理和企業選址等要求。《規范條件》提出企業應建立產品可追溯、責任可追究的質量保障機制,增加再生利用產品強制性標準要求,進一步提升綜合利用產品質量。明確新建綜合利用企業應按要求進入產業園區,引導企業合理布局,推動產業集聚發展。

編輯 岳彩周

校對 穆祥桐